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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学会:法学研究应落实“五项”建设

更新时间:2015-06-23 16:10:29点击次数:

对上海而言,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自贸区改革进入深水区,以及科创中心的建设,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上海任重而道远。研究会是法学会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服务法治实践的主力军和主阵地,上海必须大力加强研究会建设,只有真正将研究会做好做大做强,才能切实为服务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其中,重点是要抓好研究会“五项”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

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是研究会工作的首要要求,也是促进法学研究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法学会将及时向研究会传达中央和中国法学会的重要文件精神,深化研究会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理解,加强对法学意识形态领域的引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布局。一个新的法治时代已经到来,研究会要增强组织研究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使我们的法学研究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研究能力建设

随着时代发展,特别当前形势的新变化和任务的新要求,需要研究会不断加强自身能力。研究会的研究内容以及所转化的成果,最终要能够为实践服务、为政府服务,这就需要研究会做到以问题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我们就不能坐等问题的出现,而要主动走出去,主动去发现实践中的问题,同时还要具备发现问题后的快速反应能力。研究会应该搭建自己的平台,比如定期召开学术论坛、小型的系列研讨会等。通过这些平台,来保持研究会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保持研究会的研究生命力,而不仅仅是闭门造车。

此外,研究会也应该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实现自我发展、自我壮大。目前,市法学会下属共有42个研究会,数量上在全国省级法学会中名列前茅。在学科分布上,我们的研究会也基本涵盖了法学研究的主要学科和领域,除去传统的几大部门法以外,近年还顺应时代发展的法治需求,成立了专门领域及新兴学科研究会,应该说已经基本能够满足上海法学各学科、各领域的法治建设需要。研究会是该学科的权威性机构,在本市代表着该领域该学科的最高研究和学术水平。因此,研究会的发展和能力建设不要拘泥于现有的形式,要以包容的态度和广阔的视野去适应新兴领域的发展。有个别研究会已经成立了若干个专业研究中心或小组,我觉得这样的做法就很好,既丰富了组织形式,更是对该研究会研究领域和能力的强有力的补充。我想其他研究会可以借鉴这种做法,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我们的研究领域更专业、研究人才更集中、研究能力更突出。

专业智库建设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智库,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的问题。法学会作为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也要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做好咨政建言、理论创新、服务法治的工作。这其中,研究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承担着最主要、最基本的专业智库职能,因为研究会具有代表性、广泛性、权威性,每一个研究会都凝聚了该领域最优秀最杰出的法学法律人才,代表了该地区最高的学术研究水平。我们要做的就是真正将研究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调动起来,积极推动各项研究工作。同时,我们要完善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机制,加强各研究会法学研究成果的收集、提炼、发布、推广、应用、反馈系统的建设。及时通过《上海法学专报》 等,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研究会的重要理论研究成果和重大法律对策建议。努力搭建与政府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对接平台,加快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向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向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的应用转化。

研究会加强专业智库建设,还要建立有针对性的研讨机制。目前,有些研究会研究的内容,与法治实践和实务部门的工作有较大的脱节,这就需要我们的研究会成员发挥各自的优势,院校、科研机构的学者要积极和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加强研讨,针对法治改革建设实践中发现和遇到的问题,开展研究,对症下药,才能更接地气,研究成果才能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作为专业智库的作用才能发挥好。

人才队伍建设

如今已经有部分研究会出现了人员“青黄不接”的现象。鉴于此,近来不少研究会开始广泛吸收实务部门和新兴法学院校的代表,这一做法提高了研究会的代表性和人员梯队的合理性,使研究会的队伍得以壮大,有利于打造一支结构更加丰富、层次更加分明的研究队伍。要使研究会长久保持鲜活的生命力,还应该更多地培养和提拨中青年法学人才,我们支持研究会通过研究项目和学术活动,为青年专家学者创造展示才华的机会。一是要创新学术活动机制,加大对优秀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研究会开展优秀青年人才、优秀论文、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创造青年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二是在今年的第六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中,进一步规范和创新评选机制,促进更多的青年法学、法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是市法学会将与各研究会一起搭建多渠道、多层次的学术平台,多给青年学者交任务、压担子,扶持更多有学识、有能力、有热情的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担任研究会的领导工作,千方百计为年轻人成才创造条件,确保法学研究事业后继有人。研究会还要将培养举荐法学人才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常态工作,将这批着重培养的有发展潜力的新生力量纳入到研究会的人才库中,发挥好他们的重要作用。

规范机制建设

要建立健全研究会的民主选举、决策制度。要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研究会的各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研究会率先探索建立较为完备的年会制度、会长会议制度、理事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备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在经过实践检验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相对成熟完备、操作性强、实际效果好的制度模板,供其他研究会参照实施。各研究会要以深入开展理论和实务研究为主线,切实按照市法学会下发的《研究会管理办法》,规范活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依章依规开展日常工作和各类活动,并且要严格遵照已制定好的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健全必要的管理规则,安排好全年的研究任务。同时要积极调动全体会员,特别是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研究会自身的组织能力和创造能力。研究会还要充分发挥作为学术团体制定学术规范、开展同行评价、学术自律等功能,充分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争鸣,强调学者的学术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坚持以学术为本,防止学术“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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